主要观点总结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规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该规定旨在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院、机关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维护群众饮食安全。规定共27条,涉及责任分配、风险防控机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任职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规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规定旨在加强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明确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明确各相关主体协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工作机制。
关键观点2: 责任分配和处罚
集中用餐单位需依法加强对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的管理,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的企业,并查验所订购食品。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将被依法处罚。
关键观点3: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员配备要求
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并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关键观点4: 特殊主体的责任要求
考虑到学校、幼儿园的特殊性,其委托承包经营的也需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违反规定的将从重处理。
关键观点5: 协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工作机制
集中用餐单位应与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依法签订合同,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会商机制,共同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和管控食品安全风险。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摘要由平台算法生成,仅为信息导航参考,不代表原文立场或观点。
原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为原作者并希望删除该摘要或链接,请通过
【版权申诉通道】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