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深圳市昊某源科技公司因二审判决公正无私审理案件而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赠送锦旗。该案涉及芯片配套的计算机软件发行权权利用尽原则的应用,对在相关软件与芯片为配套使用的特定关系下,涉及芯片配套的计算机软件发行权权利用尽原则的适用条件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具有指导意义。此案中,昊某公司从阿某公司代理商处合法购买的芯片套件,在使用中是否侵犯阿某公司的软件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成为争议焦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背景介绍
跨国企业阿某公司与昊某公司因无线高清视频传输设备中的软件与芯片使用权产生纠纷,阿某公司提起著作权诉讼。
关键观点2: 案件经过
昊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合议庭通过专家论证和两次讨论,最终认定阿某公司将 MAC 软件与 AMN 芯片配套销售,适用发行权权利用尽原则。昊某公司的行为未侵犯阿某公司的修改权、复制权和发行权。
关键观点3: 法律解读
本案二审承办法官朱燕表示,在计算机软件的发行权权利用尽原则适用问题上,必须考虑计算机软件与特定硬件配套使用的实际情况。买受人支付合理对价后,获得相应软件的所有权,有权自己使用或转让他人使用。该案中,因 AMN 芯片和配套的 MAC 软件具有特定关系,昊某公司合法购得 AMN 芯片和配套软件,有权根据购买的芯片数量复制软件,并将套件用于产品销售,未侵犯阿某公司的权利。
关键观点4: 判决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驳回阿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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