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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替前夫还的房贷,能追偿吗?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25-06-26 11:15
    

主要观点总结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追偿权纠纷案。小雅和小昊离婚后,因共同债务问题产生纠纷。法院对婚内和离婚后的债务进行了区分,并做出了相应判决。法官提醒,离婚时共同财产和债务需分清,避免未来纠纷。同时,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有明确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小雅和小昊是一对年轻夫妻,离婚后因共同债务问题产生纠纷,涉及借款、还款、利息等问题。

关键观点2: 人民法院裁判要点

1. 婚内借款用于还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各半承担;离婚后借款用于偿还法院判决确认的小昊个人债务(剩余房贷),小雅有权向小昊追偿。2. 小昊因不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受到法律否定评价,并产生经济损失。3. 法院支持小雅要求小昊支付部分款项的利息。

关键观点3: 法官提示

1. 离婚时要分清共同财产和债务,避免未来纠纷。2. 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但确定为一方个人债务的由该方自行承担。3. 双方就夫妻财产分割之约定或裁判结果,不能对抗夫妻共同债务的权利人。

关键观点4: 法律条款链接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关于夫妻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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