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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初次违法”?明确!

产品可靠性报告  · 公众号  ·  · 2025-06-25 09:17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介绍了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其中规定了初次违法的定义和条件,以及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况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同时,文章还提到了如何确定“首违”,怎样增强“首违不罚”的可操作性等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明确初次违法的概念和条件。

该清单规定,初次违法是指生产经营主体第一次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情况。同一生产经营主体两年内未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视为初次违法。

关键观点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规定初次违法的具体情形和危害后果轻微的定义。

该规则规定,初次违法是指当事人五年内在其全部生产经营地域范围内第一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是指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较轻、较小。同时,规则还规定了如何确定“首违”以及怎样增强“首违不罚”的可操作性。

关键观点3: 实行“首违不罚”的意义和目的。

“首违不罚”是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旨在鼓励当事人主动纠错、自我纠错,达到预防违法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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