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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某某、熊某,不准离婚!

光明网  · 公众号  · 社会安全 法律  · 2025-08-05 09:10
    

主要观点总结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涉及双方均不愿抚养残疾儿子的判决结果。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诉求,强调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倡导家庭树立优良家风,维护和睦的婚姻关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龚某某与熊某结婚多年,育有两个儿子,其中小儿子小熊被认定为言语残疾人,残疾等级一级。两人感情尚可,但龚某某外出务工后,双方开始分居生活。

关键观点2: 离婚诉求与审理

龚某某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均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法院强调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应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等事宜。

关键观点3: 抚养子女的法律责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不能因孩子有缺陷或疾病等放弃抚养。法院认为双方均不愿抚养孩子,如强行判决归某一方抚养,对孩子成长不利。

关键观点4: 法院判决的依据

法院依据保护未成年人、维护家庭和睦等原则,判决驳回龚某某和熊某的离婚请求。此判决体现了法院倡导的优良家风、家庭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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