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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忠、孟涛:论公平责任适用范围法定化之缓和|前沿

中国民商法律网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7-29 18:00
    

主要观点总结

《民法典》第1186条修改了原《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规定,意图将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法定化,但司法实践并未严格遵循。理论上,无过错双方分担损失有助于实现分配正义、维护法秩序一体性、克服二元对立思维,故缓和公平责任适用范围法定化有其正当性。实践中,扩大过错认定范围、放宽无过错责任适用范围与类推适用法定的公平责任具体规范均无法有效替代公平责任,故缓和法定化有必要。目前司法机关直接依据第1186条裁判的缓和路径存在合法性质疑,故在解释上,应将第1186条中“法律的规定”理解为包括行政法规等低位阶规范和《民法典》第6条,以激活第1186条的价值,使公平责任案件有法可依。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公平责任适用范围法定化的正当性

理论而言,无过错双方分担损失有助于实现分配正义、维护法秩序一体性、克服二元对立思维,故缓和法定化有其正当性。

关键观点2: 缓和法定化的必要性

实践中,扩大过错认定范围、放宽无过错责任适用范围与类推适用法定公平责任规范均无法替代公平责任,故缓和法定化有必要。

关键观点3: 缓和路径的合法性

目前司法机关直接依据第1186条裁判的缓和路径存在合法性质疑,故在解释上,应将第1186条中“法律的规定”理解为包括行政法规等低位阶规范和《民法典》第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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