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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坤速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

汉坤律师事务所  · 公众号  · 法律 科技自媒体  · 2024-08-17 11:30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介绍了新《反垄断法》实施后,针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处罚力度提升及执法机构总结实践经验的情况。文章还详细阐述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适用范围、处罚对象、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案件的处罚、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案件的处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以及法律适用与处罚公开等方面的内容。该基准旨在细化和明确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处罚裁量标准,保障执法尺度统一透明,有利于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稳定经营主体预期。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新《反垄断法》提升了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反垄断法》实施后,执法机构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处罚力度进行了提升,以加强法律威慑力。

关键观点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开征求意见,该基准旨在规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处罚工作。

关键观点3: 《基准》适用范围及处罚对象明确。

《基准》适用于所有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情形,包括达到申报标准但未事先申报等。处罚对象主要是通过合并方式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中的合并各方,以及其他情形的经营者集中中取得控制权或能施加决定性影响的经营者。

关键观点4: 《基准》对不具有和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案件的处罚进行了细化。

《基准》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细化了处罚步骤、初步罚款数额、从轻、从重、不予处罚情形的适用,以及最终罚款数额的调整因素。

关键观点5: 《基准》鼓励企业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

《基准》明确,企业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建立完善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并实施的,可以作为下调最终罚款数额的情节,这为企业建设切实可行的反垄断合规管理体系提供了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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