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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门普法 | 未入住房屋水管漏水淹邻居,业主和物业谁担责?

天津司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8-02 09:0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描述了一起因楼上房屋水管未安装阀门导致的漏水事故,陈某的房屋受到损失后,将楼上业主管某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为管某和物业公司均有过错,需承担赔偿责任。文章还强调了物业管理公司在类似案件中的责任判断标准和义务。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陈某的房屋出现多处天花板渗水、漏水现象。发现楼上管某房屋的水暖井门未锁,水表转动,厨房水管未安阀门,导致水流持续喷出。

关键观点2: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管某未尽到业主的安全管理义务,对漏水事故的发生存有过错,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物业管理公司未妥善管理公共区域的水暖井,亦有过错。管某与物业管理公司的过错比例按6:4划分,分别赔偿陈某的财产损失。

关键观点3: 专家提示

在类似第三方侵权主体的案件中,判断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的首要标准是是否尽到法律与合同规定的妥善、合理管理义务。物业服务人需按照合同约定开展业务,如安装维修公共设施、检查维护公共秩序等,并需定期汇报物业费用开支及资金去向。如涉及的行为在物业服务范围内,则物业服务人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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