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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宁 | 论善意取得制度在技术秘密领域的适用

知产前沿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法律  · 2024-08-07 13:16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讨论了善意取得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性,特别是技术秘密领域。作者分析了物权与知识产权适用善意取得的同质性与同构性,并讨论了技术秘密领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特殊性,如国外立法考量因素、交易环节的特殊性等。接着,文章分析了侵害技术秘密之产品的交易适用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包括考虑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与现有知识产权相关法规的逻辑自洽、现实发展需要与履行国际条约义务相契合、侵权源头管控与溯源治理等。最后,文章通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例和司法实践,探讨了善意取得制度在技术秘密领域的适用,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物权与知识产权适用善意取得的同质性与同构性

尽管物权和知识产权在客体上存在差异,但在权利的层面上来说,二者均为无形权利,因此物权善意取得所适用的对象也是物权权利,而非有形的客体本身。这决定了善意取得制度理念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可适性。

关键观点2: 技术秘密领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特殊性

技术秘密的保护方式系采取保密的方式进行,且各国立法对技术秘密本身是否可适用善意取得作出了不同规定,包括许可说、禁止说和折衷说,这些不同立场提供了诸多具有共性的启示,如社会总体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以及不同权利之间保护强度的平衡。

关键观点3: 侵害技术秘密之产品的交易适用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分析

文章从衡平技术秘密保护与交易安全、与现有知识产权相关法规的逻辑自洽、现实发展需要与履行国际条约义务相契合、侵权源头管控与溯源治理等不同维度,分析了侵害技术秘密之产品的交易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并提出相应立法建议。

关键观点4: 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和立法建议

文章通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例和司法实践,探讨了善意取得制度在技术秘密领域的适用,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强调了立法应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发展需要审慎评估,保持现有知识产权法规逻辑上的内在统一,并妥善衡平权利保护与交易安全、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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