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近期关于社保缴纳问题的热点新闻及相关法律解释。文章指出,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司法解释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保或劳动者单方承诺不缴纳社保的无效性,并明确了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同时,文章还介绍了法官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提示和建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员工签协议自愿不缴社保公司判赔”引发社会关注。
近期,社会保险相关案件量呈上升趋势,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解释,强调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不缴纳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关键观点2: 司法解释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保的无效性。
新司法解释旨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保或者劳动者单方承诺不缴纳社保都是无效的。
关键观点3: 劳动者因未依法缴纳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根据新司法解释,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则是劳动者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关键观点4: 法官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提示和建议。
法官提示用人单位要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按月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对于劳动者,要注意查询自己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如发现未缴、断缴或未足额缴纳,可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稽核、补缴。情节严重者可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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