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充分挖掘法答网资源,积极开展优秀咨询答疑评选工作,陆续发布一批具有典型性、前沿性或疑难复杂的法律适用咨询答疑。本文围绕工伤保险中的关键问题展开,包括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认定,建筑企业参保但未办理人员增减参保手续的情况,建筑领域无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所聘用人员的工伤认定,冒用他人名义入职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工亡待遇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工伤保险中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认定
重点围绕工作原因进行工伤认定,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是辅助要素。在工作原因无法查明时,可考虑工作场所、工作时间的因素。实践综合考量是否属于工作或活动、履行工作职责、受用人单位指派等因素。
关键观点2: 建筑企业参保及人员增减参保手续的问题
建筑企业应按照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覆盖项目中的所有职工。应及时报送社保经办机构人员增减变更情况。社保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应以报备的人员为准,未及时更新手续导致工伤的需考虑多种因素处理。
关键观点3: 建筑领域无用工主体资格承包人所聘用人员的工伤认定
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所聘用人员因工伤亡,需经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法院不能认定工伤。
关键观点4: 冒用他人名义入职者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冒用他人身份入职,若主观目的仅是入职而非制造工伤事故骗取待遇,不属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以被冒用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职工受伤被认定工伤后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关键观点5: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工亡待遇
职工死亡与工伤之间需有因果关系才能享受工亡待遇。申请人需向社保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承担举证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应协助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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