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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水、李雪晴、靳芷昕|新《证券法》下投服中心持股行权与中小投资者保护——以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

中国金融服务法治微网  · 公众号  · 法律 金融  · 2024-09-16 09:0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分析了新《证券法》实施背景下投服中心在特别代表人诉讼中的作用发挥机理及溢出效应。文章以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为例,探讨了投服中心如何改善个人投资者提起诉讼的不足,发挥其“半公共—半私人”实施机制性质,强化投资者保护,并激发中小投资者行权维权的积极性。研究发现,投服中心参与诉讼提高了诉讼效率和效果,促进了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并对上市公司形成震慑,规范了公司治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投服中心在特别代表人诉讼中的作用

投服中心作为代表人参与诉讼,提升了诉讼效率和效果,通过持股行权职能,形成对公司经营治理活动的软监管,强化了投资者保护。

关键观点2: 投服中心的“半公共—半私人”实施机制

投服中心具有官方背景,通过发挥持股行权职能,在形成对公司经营治理活动软监管的同时强化投资者保护,形成对公司经营活动的震慑。

关键观点3: 投服中心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溢出效应

投服中心参与诉讼能够激发中小投资者行权维权的积极性,推动股东积极主义兴起,促进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并对上市公司形成规范治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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