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三农利辛

最高法: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均无效!

三农利辛  · 公众号  ·  · 2025-08-02 21:42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竞业限制、福利待遇等类型案件量的上升趋势,以及新规定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于社会保险缴纳的问题。同时,文章还涉及了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以及法官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提醒。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司法解释的背景和目的

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争议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关键观点2: 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及法律规定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关键观点3: 经济补偿的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则是:劳动者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关键观点4: 法院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提醒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按月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法官也提醒劳动者注意查询自己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如发现问题可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稽核、补缴,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关键观点5: 案例分析

通过朱某入职某保安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案例,说明了不缴纳社保的后果以及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依据。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摘要由平台算法生成,仅为信息导航参考,不代表原文立场或观点。 原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为原作者并希望删除该摘要或链接,请通过 【版权申诉通道】联系我们处理。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
推荐产品:   推荐产品
文章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