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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关于居住权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11-30 00:06
    

主要观点总结

居住权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的关键点摘要。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居住权主体和客体

居住权的主体限定为自然人,客体为住宅。可以就住宅的部分区域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的权利一般应及于厨房、卫生间等住宅共用部分。

关键观点2: 同住人的居住利益

居住权人的同住人基于亲权或债权可享有居住利益,其居住利益应符合公序良俗原则,但居住权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其享有主体不能无限扩大。

关键观点3: 夫妻离婚时的居住权

离婚时,一方可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取得居住权,但设立居住权并不具有强制性,需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

关键观点4: 继承纠纷中的居住权

处理继承纠纷中的房产分割问题时,应优先保障弱势一方的居住权等与人身相关的基本生存权。

关键观点5: 居住权与抵押权、所有权的冲突

居住权与抵押权在同一房屋上可以并存,按照登记时间先后确定权利优先顺位。所有权与居住权发生冲突时,需明确居住权人是否合法取得居住权,在居住权合法设立的前提下,居住权人可以排除所有权的妨害。

关键观点6: 房屋征收、拆迁与居住权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被征收、拆迁或灭失重建时,若有替代住宅,居住权在替代住宅上存续;若无替代住宅,居住权消灭,但居住权人可享受相应的房屋征收补偿政策。

关键观点7: 居住权的消灭事由

除了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等法定事由外,还包括所有权与居住权混同、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居住权合同解除、居住权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房屋灭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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