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指引旨在指导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规范出厂检验管理,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指引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检验制度、检验项目、检验流程、检验记录、能力验证、过程控制、留样管理、人员要求、实验室管理以及委托检验管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包括自建实验室或委托第三方实验室实施出厂检验的企业。
关键观点2: 检验制度
企业应建立检验管理制度,确保检验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出厂检验管理制度包括检验程序、标准、频率、项目及方法等。
关键观点3: 检验项目和检验流程
食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具体产品执行标准,确定出厂检验项目和检验频次。检验流程包括抽样、检验、记录与报告、复核与放行等。
关键观点4: 检验记录和能力验证
检验记录包括抽样记录、原始检验数据记录、正式出厂检验报告等,保存期限有明确规定。企业每年至少进行1次能力验证,验证范围应覆盖所有出厂检验项目。
关键观点5: 过程控制和原辅料检验
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原辅料定期检验制度,结合原辅料风险和生产工艺,明确原料定期检验频次和项目。生产过程检验包括关键控制环节微生物监控程序以及半成品的关键控制点检测。
关键观点6: 留样管理和人员要求
留样要求包括留样量、留样环境、留样保存与处置等。人员要求包括资质与能力、培训等内容。
关键观点7: 实验室管理和委托检验管理
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制定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委托检验管理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委托具有CMA/CNAS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检验项目、频率、抽样、交接、结果传递及保密条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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