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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明艳 & 梁琨:司法实践中替代交易规则的适用 | 微课程

上海一中法院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4-01 17:28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金色天平微课程栏目的一期内容,主题是探讨替代交易规则在违约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适用。文章从替代交易规则的功能定位、替代交易与合同解除的关系、替代交易的适格性判断以及替代交易规则下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等四个方面进行了介绍,并指出适用替代交易规则时要秉持经济效率导向原则和实质公平原则。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替代交易规则的功能定位

替代交易规则是违约损害赔偿的一种计算方法,为法官审理违约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提供明确指引。

关键观点2: 替代交易与合同解除的关系

守约方实施替代交易并非必须以合同解除为前提条件,但合同解除后实施替代交易可以使法律关系更加简洁明了。

关键观点3: 替代交易的适格性判断

审查替代交易是否适格,需要从必要性、合理性两个维度进行。必要性要考虑合同是否确定履行不能、是否已达到根本违约的状态等;合理性则需要从交易方式、交易价格、交易时间和是否存在恶意串通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关键观点4: 替代交易规则下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

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以原合同价格为基准,考虑替代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的纠偏作用。替代交易必须实际履行的问题存在争议,可以根据个案事实进行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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