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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脱岗4小时解雇的规定不合理!(附判决全文)

子非鱼说劳动法  · 公众号  ·  · 2024-08-28 11:35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详细介绍和解析。员工张三因脱岗被公司甲公司依据《员工手册》解除劳动关系,张三申请仲裁和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文章涵盖了案件的背景、经过、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以及高院的裁定,并最后给出了判决结果和相关法律问题的提示。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及经过

张三在甲公司工作期间,因工伤问题与组长沟通请假未果后脱岗超过4小时,甲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解除了与张三的劳动关系。

关键观点2: 一审二审法院判决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甲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合法,驳回张三的诉讼请求。

关键观点3: 高院裁定

高院认为,虽然《员工手册》规定了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但同行业其他公司的规定是“无正当理由月累计旷工达三天(含)以上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旷职五日者”才解除劳动关系。甲公司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解除理由在张三身上具有合理性,故该条款不能成为解除张三劳动关系的依据。对于张三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

关键观点4: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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