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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猕猴桃果干属于凉果类,但标注为果脯类,属于标签瑕疵,不支持十倍赔偿

市监与法  · 公众号  ·  · 2025-10-08 09:43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描述了一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涉及上诉人于凤星与被上诉人泉州市宝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中公司)、江苏几百粒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几百粒公司)关于食品标签问题和保质期的争议。法院判决驳回于凤星的十倍赔偿请求,维持原判。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于凤星在宝中公司经营的网店购买200袋猕猴桃干,因产品标签问题提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诉讼,要求宝中公司和几百粒公司赔偿。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涉案猕猴桃果干的类别是果脯类还是凉果类,以及产品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猕猴桃果干属于凉果类,标签错误属于瑕疵,且凉果类商品允许添加亮蓝,含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驳回于凤星的赔偿请求。

关键观点4: 二审情况

于凤星在二审中认可涉案产品所属类别为凉果类,不再主张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但主张怀疑虚假标注延长保质期,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

关键观点5: 最终判决

法院驳回于凤星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于凤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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