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荆州市某某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与某某宠物用品(上海)有限公司、德州某甲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等因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某某宠物用品(上海)有限公司、德州某甲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等被认定侵犯了荆州市某某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的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等民事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某某宠物用品(上海)有限公司、德州某甲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等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040万元,某丙公司在43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审法院部分改判,将赔偿金额减少至780万元,并对部分责任主体进行了调整。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某某宠物用品(上海)有限公司、德州某甲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等被认定侵犯了荆州市某某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的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某某宠物用品(上海)有限公司、德州某甲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等被法院认定侵犯了荆州市某某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的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等民事责任。
关键观点2: 赔偿金额调整
一审法院判决某某宠物用品(上海)有限公司、德州某甲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等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040万元,某丙公司在43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审法院部分改判,将赔偿金额减少至780万元,并对部分责任主体进行了调整。
关键观点3: 责任主体调整
二审法院对部分责任主体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某某宠物用品(上海)有限公司、德州某甲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某某宠物食品长沙某某宠物食品用品批发有限公司、高某进、张某及原江苏某某宠物用品有限公司股东张某、某某宠物用品(上海)有限公司、某某宠物食品长沙某某宠物食品用品批发有限公司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德州某乙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在43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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