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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戈 | 作为或然性工具的人工智能及其法律挑战 | 本刊特稿

新技术法学  · 公众号  · 法律 AI媒体  · 2025-09-15 21:05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讨论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挑战,指出它作为一种或然性工具,其行为的因果链不再是线性展开的必然性序列,而是概率云中动态漂移的粒子轨迹。文章提出,法律亟需发展出适应量子化责任形态的弹性框架,从追求因果必然性的意志论转向容纳不确定性的控制论。同时,法律主体性应从意志载体转向控制节点,因果关系应从逻辑必然性转向概率相关性,归责基准应从主观过错转向过程控制。文章还探讨了人机协同范式的制度实践,强调在接纳不确定性的认知革命中,法律才能完成从秩序维护者到文明塑造者的范式跃迁。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挑战

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一种或然性工具,其行为的因果链不再是线性展开的必然性序列,而是概率云中动态漂移的粒子轨迹,给传统法律体系带来挑战。

关键观点2: 法律框架的适应性变革

法律需要发展出适应量子化责任形态的弹性框架,从追求因果必然性的意志论转向容纳不确定性的控制论。

关键观点3: 法律主体性的转型

法律主体性应从意志载体转向控制节点,以适应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分布式决策特性。

关键观点4: 因果关系的转变

因果关系应从逻辑必然性转向概率相关性,以适应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决策过程。

关键观点5: 归责基准的更新

归责基准应从主观过错转向过程控制,以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决策过程的不确定性。

关键观点6: 人机协同范式的制度实践

通过人机协同,在接纳不确定性的认知革命中,法律才能完成从秩序维护者到文明塑造者的范式跃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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