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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入库案例:职务代理人就其职务或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需法人特别授权,即...

法商之家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7-14 08:0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一桩民事合同纠纷案件,上海某电视有限公司与上海某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职务代理行为的认定、节目制作播出费用的数额认定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标准等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上海某电视公司与上海某律所签订节目委托制作播出合同,约定上海某电视公司制作并播出节目,上海某律所支付费用。后发生纠纷,涉及职务代理、费用数额认定和违约金标准等问题。

关键观点2: 职务代理行为的认定

张某作为上海某律所的负责人,有权代理律所签订合同。合同上有律所印章和张某签名,节目制作播出后律所也是受益人,故张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代理。

关键观点3: 费用数额的认定

合同约定制作播放52期节目,实际播放49期,总费用为980000元。扣除未重播节目的费用后,上海某律所还需支付620000元。

关键观点4: 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上海某律所逾期支付节目制作播出费用,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诚实信用原则,酌定违约金按年利率6%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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