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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不缴社保”的约定无效!

滨海融媒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8-04 17:5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近年来社会保险、竞业限制、福利待遇等类型案件呈上升趋势的社会背景,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这一问题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内容。该解释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或劳动者单方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都是无效的,并规定了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则。文章还通过实际案例展示了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并强调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注意的问题。最后,文章提醒了原创作品的转载和引用需注明来源及原作者。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解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新解释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或劳动者单方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都是无效的,并规定了相关的经济补偿规则。

关键观点2: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则是:劳动者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关键观点3: 法官提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注意的问题。

用人单位要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按月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劳动者要注意查询自己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未缴、断缴或未足额缴纳的,可以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稽核、补缴。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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