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青海省消费者协会
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发布青海省消费者协会工作动态,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TodayRss-海外RSS稳定源
目录
今天看啥  ›  专栏  ›  青海省消费者协会

普法宣传 | 2025年第32期:消费维权知识小问答

青海省消费者协会  · 公众号  · 电商 法律  · 2025-09-12 16:40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关于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时,对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应以显著方式标注,避免作为消费者默认同意的选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经营者的责任

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标注,确保消费者在购买时明确了解相关信息。

关键观点2: 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被提示确认是否适用无理由退货,而不是默认为同意不接受无理由退货的选项。

关键观点3: 答案揭晓

文章提供的答案为“不能”,即经营者不能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作为消费者默认同意的选项。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摘要由平台算法生成,仅为信息导航参考,不代表原文立场或观点。 原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为原作者并希望删除该摘要或链接,请通过 【版权申诉通道】联系我们处理。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
文章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