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是关于企业集团内部的农产品买卖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抵销处理,特别是额外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列报问题。文章还讨论了如果该企业集团是上市公司或IPO申请人,这部分额外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应列报为非经常性损益。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企业集团内部的农产品买卖交易在编制合并报表时的抵销处理。
该内部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需要进行抵销处理,包括抵销内部交易收入和成本,以及恢复存货价值和确认其他收益。
关键观点2: 额外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列报。
额外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确认为其他收益,因为增值税为价外税,实行购进扣税,合并集团可以在内部存货转移当期就享受到该笔节税利益。
关键观点3: 非经常性损益的列报问题。
由于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由国家税法明文规定的,且与集团的主营业务直接相关,因此该其他收益可不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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