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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北征: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11-04 12:53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讨论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在侵权风险中的注意义务问题,认为注意义务可以改良现有避风港规则,以降低侵权风险。文章指出,生成式AI的技术特性使得因果关系复杂化,导致责任认定困难。服务提供者在被诉侵权时,往往陷入过错抗辩难题。注意义务作为侵权责任认定的标准,可以明确AI服务提供者的合法边界,减少违法风险,并确保司法裁判对新兴技术的有效规制与引导。文章还探讨了注意义务的技术兼容性、成本可控性、规范来源及审查方法,并认为通过服务协议约定的注意义务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可预测性,能更好地应对不同生成式AI平台面临的版权侵权风险。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生成式AI的技术特性导致侵权风险随机性和因果关系模糊化

生成式AI的算法设计、数据集选择和服务使用者输入等因素共同导致侵权行为难以预测,因果关系难以精确判定。

关键观点2: 注意义务作为侵权责任认定的标准

注意义务可以明确AI服务提供者的合法边界,减少违法风险,确保司法裁判对新兴技术的有效规制与引导。

关键观点3: 服务协议约定的注意义务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可预测性

AI服务提供者可以通过用户服务协议中的具体约定来设定注意义务,以平衡法律责任和技术特点,减少法律风险。

关键观点4: 注意义务的技术兼容性和成本可控性

注意义务要求AI服务提供者在技术设计、数据选择和服务使用者协议中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侵权风险,并确保其履行法律责任。

关键观点5: 注意义务的规范来源和审查方法

注意义务可源于公法义务的转化,也可通过服务协议加以明确。构建生成内容的标识义务、使用服务的提示义务以及侵权投诉的处理义务有助于服务提供者履行法律责任,保护服务使用者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促进技术创新与法律规制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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