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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具有较好长期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预纳入失信名单”方式,给予被执行人...

法商之家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7-14 08:0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滨州某产业投资基金与山东某容电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实施案中“预纳入失信名单”措施的适用。文章详细阐述了“预纳入失信名单”机制的定义、内涵、操作流程,以及其对民营企业和胜诉权益维护的意义和作用。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预纳入失信名单”机制的定义与内涵

指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对于存在失信情形的民营企业,在决定将其正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前,先发出一种警示信号,给予企业一个改过自新、主动履行义务的机会。

关键观点2: “预纳入失信名单”机制的操作流程

法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出《预纳入失信名单通知书》,详细说明失信情形及纳入失信名单的风险。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设定宽限期,企业在宽限期内履行义务可避免被纳入失信名单。

关键观点3: “预纳入失信名单”机制对民营企业的意义

保护了市场经济活力和创新精神,为企业的重生和发展创造条件。避免因短期失信而导致长期发展的毁灭。

关键观点4: “预纳入失信名单”机制对胜诉权益维护的作用

既保障了民营企业发展的同时,也通过威慑和调解作用,充分考虑到了胜诉权益的维护,实现了两者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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