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辽宁发布集采“三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旨在推进集采药品进入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该方案鼓励医药机构从“三进”集采药品清单自主遴选药品,并规定了不同机构药品配备的数量要求。实施方案分为三个阶段推进,并鼓励平台采购及医药机构通过辽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采购集采药品。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背景介绍
辽宁发出集采“三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旨在将集采中选药品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
关键观点2: 集采“三进”的定义和范围
集采“三进”指的是集采中选药品进入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施方案鼓励这些机构参与,尤其是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必须参与。
关键观点3: 药品清单和配备要求
参与的医药机构可以从“三进”集采药品清单自主遴选集采药品,不同机构配备的药品数量有明确要求。主要以群众常用的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为重点。
关键观点4: 价格规定
公立机构需按“零差率”销售中选药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销售集采药品应执行所在地区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要求。零售药店可适当加价销售集采药品,但应实行“双标签”制标明价格。
关键观点5: 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实施方案分为三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是确定参与医药机构和推荐集采药品清单的遴选确定,第二阶段是正式开展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第三阶段是持续扩大参与范围和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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