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英国最高法院就赛勒诉英国专利、设计与商标局案作出的终审裁决,驳回赛勒要求授予人工智能DABUS自主创制的产品获取专利的诉求。文章详细阐述了案件的背景、争议焦点、司法的基本立场、专利授予的界定、适用《1977年专利法》的情况以及英国最高法院的观点和决策依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美国企业家赛勒博士是人工智能机器DABUS的所有者,他申请DABUS自主创制的产品获取专利,但英国专利局认为DABUS不能被视为发明人,赛勒亦无法凭借人工智能机器所有者的身份获取相关专利。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人工智能机器能否成为专利法上的“发明人”。英国最高法院认为人工智能机器没有资格成为发明人。
关键观点3: 司法的基本立场
英国最高法院强调对案件的审理必须聚焦于准确地解释和适用相关法律,并依据《1977年专利法》进行裁决。
关键观点4: 专利授予的界定
根据《1977年专利法》的规定,只有自然人和法人可以作为专利权人,人工智能机器不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因此无法获得专利权。
关键观点5: 《1977年专利法的适用
英国最高法院认为,根据《1977年专利法》的规定,人工智能机器自主“创制”了产品的“技术进步”,而非“设计”了这些“发明”,法律并未赋予机器申请专利的权利。
关键观点6: 全球影响
英国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是全球范围内影响最大的案件之一,对全球人工智能产业及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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