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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关于试用期的那些事

HR笔记本  · 公众号  · 职场  · 2025-08-27 08:07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解答了关于试用期员工的休假、调岗、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时间规定以及总公司与子公司试用期是否可通用等相关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试用期员工休假问题

试用期员工有权享受法定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等假期。对于非法定假期,单位有权拒绝试用期内员工请假。单位可以自主安排法定休假,但对于事假等特殊假期,单位也有权拒绝试用期内员工的请假请求。

关键观点2: 试用期员工调岗与试用期问题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调岗,不需要重新设立试用期。已消耗的试用期时间不会重新计算,只需继续履行剩余的试用期时间。另外,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并依法调整试用期长短,已履行的试用期时间同样不重新计算。

关键观点3: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劳动者有特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关键观点4: 试用期时间规定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时间根据不同的合同期限有不同的限制。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关键观点5: 总公司与子公司试用期问题

如果两家公司法人实体上非同一用人单位,即使两家公司是关联企业,也可以分别设立试用期。但需要注意的是,关联公司必须是独立法人,若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则不能重新设立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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