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药监局发布多份公告,将处方药品种转换为非处方药(OTC),为公众提供更便捷的用药选择。此举体现了药品上市后评价机制的深化。相关政策和流程涉及法律、政策、文件及征求意见稿的参考,具体申请机制、技术评价、执行要求等也被详细阐述。同时,对处方药转为非处方药的申请条件和排除范围进行了说明。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政策背景
国家药监局发布多份公告,将处方药品种转换为非处方药,体现药品上市后评价机制的深化。
关键观点2: 处方药转换的相关文件及法规
涉及1部法律、1个政策、2个文件和1个征求意见稿,具体介绍了这些文件的名称和主要内容。
关键观点3: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原则
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的不同,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
关键观点4: 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申请机制
药品生产企业可主动申请转换,需提交包括综述资料、文献检索等在内的申请资料。国家药监局药品评价中心负责评审,通过后公示1个月,最终由国家药监局审核公布。
关键观点5: 处方药转为非处方药的申请条件和排除范围
符合一定条件的处方药可申请转为非处方药,如适合消费者自我认知、自我判断、自我药疗的药品,制剂或其成分已在我国上市且安全性良好等。但某些类型的药品,如用于急救和不宜自我治疗的疾病药品、特殊管理的药品等,则不在申请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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