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家5A级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涉税鉴证、税务咨询、税收筹划、财税顾问、专项代理及服务、房地产税收服务。公司主页:http://www.xindacta.com 电话:0755-33341665
TodayRss-海外RSS稳定源
目录
今天看啥  ›  专栏  ›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深圳税务:关于资产划入、股权收入、合伙企业的3个企业所得税答疑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 公众号  ·  · 2025-08-05 11:11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确认及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根据不同的法规和规定,详细阐述了不同情况下的税务处理方式。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合同、协议约定和会计处理方式,确定资产的计税基础。若作为资本金处理,不计入收入总额;若作为收入处理,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键观点2: 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股权转让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实现。扣除股权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

关键观点3: 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法人合伙人应按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确认应税所得,并入法人合伙人的所得中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摘要由平台算法生成,仅为信息导航参考,不代表原文立场或观点。 原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为原作者并希望删除该摘要或链接,请通过 【版权申诉通道】联系我们处理。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
文章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