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最高院对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作出二审判决的详情。施耐德中国公司诉镇江施耐德公司等被告,经过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被告需停止侵权并赔偿施耐德中国公司共计1.06亿元及合理开支50万元。案件涉及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争议点,且程序复杂,经历了多次裁定和审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及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施耐德中国公司诉镇江施耐德公司等被告,最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浙江高院的一审判决。
关键观点2: 赔偿金额及合理开支
被告需停止侵权并赔偿施耐德中国公司共计1.06亿元,以及合理开支50万元。
关键观点3: 案件涉及争议点
案件涉及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争议点,包括被告将施耐德中国公司的字号和商标近似文字登记为企业字号且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以及使用相关标识构成商标侵权等。
关键观点4: 案件程序
案件经历了多次裁定和审理,包括由杭州中院受理、浙江高院作出裁定、最高院作出民事裁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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