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明确列出稿源单位主体,不再展示其具体服务形式,如公众账号、应用程序等。政务发布平台和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公众账号等服务形式的新闻信息可作为新闻转载来源。可通过国家网信办官方网站查询稿源单位的许可信息。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稿源单位主体的明确列出
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只列出报纸、期刊等主体,不再展示其公众账号、应用程序等具体服务形式。
关键观点2: 政务发布平台的具体展示
中央和国家机关、群团组织等政务发布平台和省级政务发布平台会明确展示其官方网站、微博公众账号、微信公众账号等。
关键观点3: 其他稿源单位的新闻信息来源认可
除政务发布平台外的稿源单位取得的公众账号、应用程序等服务形式发布的新闻信息,可作为新闻信息转载来源,前提是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关键观点4: 查询许可信息的途径
可以通过国家网信办官方网站查询稿源单位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情况,具体路径为“全国网信政务办事大厅”版块下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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