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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再答复:《食品安全法》第136条仅免予罚款吗?违法所得免不免?

市监学习驿站  · 公众号  · 法律 食品安全  · 2025-07-24 07:00
    

主要观点总结

关于《食品安全法》第136条免予处罚的详细解读及疑问解答。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食品安全法第136条的具体内容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观点2: 免予处罚的具体含义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36条,免予处罚是指免予罚款,但仍需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没收。这意味着虽然商家可以免受罚款的处罚,但仍然会失去其不合格产品的所有权。

关键观点3: 总局的回复观点

执法稽查局在2025年7月22日的回复中明确表示,《食品安全法》第136条已明确对免予处罚的情形进行清晰界定,但仍需对不合格食品予以没收。这一措施的核心目的在于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公众健康安全。

关键观点4: 关于总局之前回复的不一致性

总局在2023年11月30日和2024年11月5日的回复中观点不一,这可能是因为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适用上存在不同的看法或是因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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