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一起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与调岗的实务文章。员工孙坤因不同意公司调岗而拒绝新岗位工作,公司以其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员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但仲裁委和法院均不予支持。文章主要围绕调岗行为的合理性、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权益以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合法性进行讨论。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例背景
孙坤于2021年入职北京某租赁公司,岗位为管家。后经历职位变更,但在调岗问题上与公司产生争议。
关键观点2: 调岗争议
公司向孙坤发出调岗通知书,将其从续约业务经理调整为新收管家,并提高了基本工资。孙坤认为调岗未经同意,拒绝调岗并完成新岗位工作内容。
关键观点3: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因孙坤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公司依据《红黄线管理制度》等解除劳动合同。
关键观点4: 仲裁与诉讼
孙坤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但仲裁委决定不予受理。孙坤提起诉讼,一、二审法院均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不支持孙坤的诉讼请求。
关键观点5: 关键点分析
法院在判断调岗行为的合理性及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权益时,考虑了用人单位的经营需要、调岗后的弥补性措施、员工的利益受损情况等因素。同时,也指出了员工需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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