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务院食安委发布意见,旨在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鼓励食品从业人员主动参与监督,防范风险隐患。到2025年底前,重点领域及较大生产经营单位将建立实施该机制,到2026年底前,机制将覆盖其他相关单位。该意见明确了举报内容和途径,鼓励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要求地区食安委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取得实效。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发布意见旨在发挥食品从业人员的作用并鼓励其主动参与监督
通过建立健全奖励机制,激发食品从业人员作为“内部知情人”的积极性,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关键观点2: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时间表
到2025年12月底前,重点领域及较大生产经营单位将率先实施该机制;到2026年12月底前,该机制将覆盖其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
关键观点3: 明确了举报内容和举报途径
报告内容涵盖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食品安全管理问题;从业人员可通过“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进行报告。
关键观点4: 鼓励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
生产经营单位需根据隐患大小给予报告人员不同程度的奖励,对报告重大隐患的给予重奖,以提高从业人员参与的积极性。
关键观点5: 要求地区食安委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
食安委和相关部门需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确保机制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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