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第11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公布了拟纳入集采的清单,共计55个品种。通知详细介绍了品种遴选的过程和规则,包括数据来源、筛选步骤和排除情形等。经过三个阶段筛选,最终有55个品种纳入第11批集采报量范围。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背景
中国卫生杂志7月15日报道,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启动第11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
关键观点2: 遴选品种的依据
以2025年3月31日为时间节点,沿用第10批集采的遴选条件,结合医保目录、市场规模等进行筛选,主要聚焦临床使用成熟、市场竞争充分的品种。
关键观点3: 数据来源
品种信息来源包括三个方面: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国家药监局和米内数据库。
关键观点4: 排除情形
存在主要成分、给药途径和适应证相同但涉及医保目录内品规和目录外品规的“跨医保目录”品种、协议期内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新进入医保目录首年的竞价药品、2024年采购金额小于1亿元的品种、尚未启动一致性评价且新老批件并存的品种、存在装置适配风险的药械组合产品等情形的品种不纳入。
关键观点5: 筛选步骤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对拟纳入品种进行遴选,包括三个步骤:结合医保目录、市场规模等进行初步筛选;征求临床医学和药学专家意见;根据相关部门及专家意见,进一步剔除存在相关风险的品种。
关键观点6: 结果
最终有55个品种纳入第11批集采报量范围,这些品种是经过严格筛选和专家意见征询后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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