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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克:新公司法对于加速到期纠纷有无溯及力——案例与规则

诉讼艺术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8-13 15:55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基于两个真实案例,分析了加速到期纠纷在新公司法下的溯及力问题,以及持续性法律事实在新旧公司法中的适用问题。文章通过阐述既判力与溯及力的区别,多个法律事实与一个法律事实的区别,以及持续性法律行为的溯及力问题,提出了在处理公司纠纷中常见的持续性法律事实的新公司法适用时的三点强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既判力与溯及力的区别

既判力是指生效判决对后续诉讼的约束力,而溯及力是新法对其生效之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效力。案例一中的争议焦点是既判力与溯及力的区分,法院应依据生效判决的既判力决定是否受理后续诉讼。

关键观点2: 多个法律事实与一个法律事实的区别

在案例二中,引发加速到期纠纷的法律事实有多个,包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股东未届出资期限的出资应加速到期等。法院在处理这类纠纷时,需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诉讼标的,确定多个法律事实中的关键事实,作为确定其他法律事实新旧公司法适用的时间标尺。

关键观点3: 持续性法律行为的溯及力

公司纠纷中常见的持续性法律事实如组织行为等,在新公司法下的适用应遵循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对于跨越新旧公司法的持续性法律事实,通常情况下适用新公司法规定,除非公司法时间效力规定对特别的持续性法律事实的新旧法适用有特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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