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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前7分钟食堂摔骨折,人社局坚决不认工伤!官司打到二审!

薪人薪事企小薪  · 公众号  · 职场  · 2025-07-02 12:12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员工王某在公司食堂就餐途中摔倒受伤,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但经过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最终被认定为工伤的过程。文章主要围绕工伤认定、相关法律依据、以及员工和公司的情况进行描述。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员工王某在公司食堂就餐过程中摔伤。

王某在公司食堂门口摔伤,受伤时间处于工作时间前后,公司食堂属于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

关键观点2: 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

人社局认为王某的受伤情形不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原因,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关键观点3: 经过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最终认定为工伤。

法院认为,王某在公司食堂就餐系劳动者开展工作的正常生理需要,就餐行为是正常开展工作的前提,应当视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的一部分。因此,王某的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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