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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代管模式下发行人承担产品毁损、灭失赔偿责任,以产品转移至代管库后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是否符合会计准...

投行wen言wen  · 公众号  · 互联网安全  · 2026-01-26 09:37
    

主要观点总结

根据申报材料和问询回复,分析公司售后代管模式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并判断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情况。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发行人披露的售后代管模式概况

公司采用售后代管模式,部分合同约定产品转移至代管库后确认收入,发行人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

关键观点2: 售后代管收入确认与会计准则的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和《应用指南(2018)》的规定,发行人在售后代管模式下,在产品进入代管库后完成合同约定的加工与交付义务,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该时点确认收入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关键观点3: 发行人承担的责任与商品控制权转移

发行人在售后代管模式下承担的是保管责任,该责任与商品控制权在时点和实质上均可明确区分,不构成销售合同中的继续履行义务。

关键观点4: 结论

综合分析,发行人售后代管模式的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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