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江苏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将女职工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调整为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直接发放给个人。调整后的发放方式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旨在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发放效率,提升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调整
江苏省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对女职工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进行调,由原来发放给用人单位调整为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关键观点2: 调整后的发放流程
符合生育津贴发放条件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需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提供银行卡号等信息给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完整准确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发放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关键观点3: 提醒与注意事项
职工需在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提供银行卡号等信息,否则生育津贴可按原渠道发放给用人单位。医保部门提醒孕妈在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及时登录江苏医保云APP或个人网厅完善相关信息,以确保生育津贴能够及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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