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于竞业限制和培训服务期的协议问题。文章指出,竞业限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并非所有岗位、所有入职的员工都需要签订。同时,服务期的约定需要满足两个条件: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和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只有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况下,单位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竞业限制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的,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的约定。竞业限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关键观点2: 竞业限制的期限和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需要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关键观点3: 服务期的定义及约定条件
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与劳动者约定的期限。只有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况下,单位才可以约定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关键观点4: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况下,单位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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