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一个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实务案例。员工杨悦心因拒绝公司合理调岗而被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件经过劳动仲裁和两次法院审理,最终公司胜诉,无需支付赔偿金。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员工岗位。
本案中,杨悦心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岗位调整。
关键观点2: 公司因经营需要调整组织架构,调整杨悦心的岗位,属于自主经营管理权的行使。
公司对展销管理中心进行撤销并划归营销管理中心,属于公司自主经营权的范畴,对杨悦心的岗位调整也因此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关键观点3: 杨悦心拒绝调岗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据此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杨悦心不同意调岗且没有合理事由证明其不能从事调岗后的工作,因此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被法院认定为合法。
关键观点4: 劳动仲裁和法院审理均支持公司的做法,认为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
经过劳动仲裁和两次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公司无需支付杨悦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摘要由平台算法生成,仅为信息导航参考,不代表原文立场或观点。
原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为原作者并希望删除该摘要或链接,请通过
【版权申诉通道】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