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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投诉试用期约定违法,高院:超过2年时效了!| 人力资源法律

人力资源法律  · 公众号  · 职场  · 2026-01-07 08:45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讲述了一起关于人力资源法律的实务案例,涉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的执法时效问题。劳动者投诉公司违法约定试用期,因超过规定的两年时效,人社局不予受理,引发行政诉讼。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劳动者的再审申请。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劳动者投诉公司违法约定试用期,要求支付赔偿金。投诉行为发生在2017年,而投诉者在2023年提出投诉。

关键观点2: 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判断投诉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连续或继续状态,进而确定是否受理。

关键观点3: 人社局的处理

人社局对投诉进行审查后认为,投诉已超出规定的两年时效,且试用期违法并不产生持续状态,因此不予受理。

关键观点4: 司法裁定

法院审查后认为人社局的处理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执法程序并无不当,裁定驳回劳动者的再审申请。

关键观点5: 建议与关注

人力资源法律对于解决HR遇到的法律问题、增长实务经验具有重要意义。建议相关从业者关注并了解相关法规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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