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内蒙古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发布全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通告》。通告内容包括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旨在推动药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药品风险。正面清单包括药品生产企业(MAH)正面清单85项内容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正面清单39项内容;负面清单为药品生产企业(MAH)负面清单36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发布背景
内蒙古药监局为进一步推动药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药品风险,根据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关键观点2: 清单内容
清单包括药品生产企业(MAH)正面清单85项内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正面清单39项内容和药品生产企业(MAH)负面清单36项。
关键观点3: 目的和意义
通过发布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内蒙古药监局旨在明确药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严格按照清单内容履行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关键观点4: 执行要求
内蒙古药监局要求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清单内容,全面履行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同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有变化的,须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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