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讨论了我国《民法典》上的“混合担保规则”解释论,包括其基础构造、核心问题、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的方式、担保人之间的责任分担以及物上担保人和保证人之间的求偿权等。混合担保规则的核心是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并构造了多个规则,包括按照约定实现债权、自物担保物权实现在先和债权人自主决定实现债权的规则。此外,还区分了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和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构造了担保人承担补充责任和向债务人求偿的制度,或以各担保人分别承担责任、向债务人求偿及担保人相互间的求偿的制度。文章还探讨了物上担保人和保证人之间的求偿权,认为其请求权基础为《民法典》第700条(保证人的求偿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混合担保规则的基础构造
混合担保规则的核心是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并构造了多个规则,包括按照约定实现债权、自物担保物权实现在先和债权人自主决定实现债权的规则。
关键观点2: 担保人之间的责任分担
区分了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和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构造了担保人承担补充责任和向债务人求偿的制度,或以各担保人分别承担责任、向债务人求偿及担保人相互间的求偿的制度。
关键观点3: 物上担保人和保证人之间的求偿权
探讨了物上担保人和保证人之间的求偿权,认为其请求权基础为《民法典》第700条(保证人的求偿权)。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摘要由平台算法生成,仅为信息导航参考,不代表原文立场或观点。
原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为原作者并希望删除该摘要或链接,请通过
【版权申诉通道】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