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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哪些情形适用5%简易计税?

正保会计网校中级会计职称  · 公众号  ·  · 2025-07-08 17:1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梳理了一般纳税人适用5%简易计税的情形,主要包括出租或销售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劳务派遣服务等方面。针对不同情形,文章详细阐述了计税方法、征收率、文件依据等关键信息。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出租或销售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包括自建、出租等,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关键观点2: 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出租

纳税人转让或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关键观点3: 劳务派遣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关键观点4: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与安全保护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和安全保护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关键观点5: 不动产广告位出租、停车费、道路通行服务

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广告位出租、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等涉及营改增之前取得的不动产,其收入可以按照5%简易计税政策。其中,高速公路通行费和一级、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有所不同,前者减按3%的征收率,后者减按5%的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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