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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时“捧一踩一”不可为!

网络法实务圈  · 公众号  · 法律 电商  · 2025-10-24 09:45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U公司是“U牌”电动牙刷的商标权人,林某在网店销售商品时宣称“M牌”为“U牌”产品的“升级版”,但未提供事实依据。法院认定这种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林某赔偿U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0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U公司起诉林某在其网店销售商品时宣称“M牌”为“U牌”产品的“升级版”,但没有提供事实依据,构成不正当竞争。

关键观点2: 裁判结果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林某赔偿U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0元,并且此判决已生效。

关键观点3: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商家在进行产品对比广告时需谨慎,必须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具备可验证的事实依据,避免使用主观性、误导性表述。无依据的对比广告可能构成商业诋毁,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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