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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正式发文明确以公积金弥补亏损、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等具体问题财务处理要求

会计雅苑  · 公众号  · 财务  · 2025-06-27 17:15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财政部针对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版权声明。文章主要阐述了关于公积金弥补亏损、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余额处理等相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关于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规定

公司可以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但要以经审计的个别财务会计报表为依据,依法进行。制定了详细的操作流程,包括制定弥补亏损方案、股东会审议、通知债权人或公告、信息披露等。不符合要求的,应调整至满足要求。

关键观点2: 关于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规定

股东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出资时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应当充分关注可能影响资产权益实现的各类因素。

关键观点3: 关于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余额处理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储备基金结余转为法定公积金管理使用,企业发展基金结余转为任意公积金管理使用。自2025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不再计提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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