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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一)【市监广发〔2025〕55号】

知食观  · 公众号  ·  · 2025-07-09 06:45
    

主要观点总结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一份关于广告法适用的指南,该指南旨在进一步明确广告法的适用范围,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准确适用广告法律法规提供指引。指南详细阐述了广告的营销性、媒介性、受众不特定性、非强制性的特性,并给出了不构成广告的一些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管执法工作中应结合具体情形,依照指南进行研判。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广告法适用范围和目的

该指南旨在进一步明确《广告法》的适用范围,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执法指引,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准确适用广告法律法规。

关键观点2: 广告的特性

广告应当具备营销性、媒介性、受众不特定性、非强制性等特性。指南详细解释了这些特性的含义,并给出了不构成广告的一些情况。

关键观点3: 广告的营销性

广告的营销性指的是广告的目的在于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指南列举了一些不构成广告的情况,如经营主体在自身场所发布自身信息、自然人发布他人商品或服务信息等。

关键观点4: 广告的媒介性

广告的媒介性指的是广告的发布需要依托大众传播媒介以及印刷品、广告设施、交通工具等。指南中给出了一些不构成广告的情况,如面对面推销、现场展览等。

关键观点5: 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指引

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管执法工作中应结合具体情形,依照指南进行研判。经研判不构成广告,但其内容或者形式违反市场监管领域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其他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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